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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

来源:作者:发布时间:2011-05-11 00:00:00阅读:
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步骤和行为,保证鉴定质量,根据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》和《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》制定本工作程序(工作程序流程图见附图)。
第二条 制定年度鉴定工作计划
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(以下简称鉴定站)应于每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前制定出下一个年度的鉴定工作计划,报新闻出版总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(以下简称指导中心)批准后实施。鉴定工作计划包括:
(一)鉴定的范围,即鉴定的职业(工种)、技术等级,鉴定人员性质(社会、企业、学校、部队等),鉴定地区等。
(二)预计申报的人数。
(三)实施鉴定的次数。
(四)每次鉴定的日期。
(五)培训、聘用考评人员和师资的计划。
(六)鉴定的标准和方法。
(七)工作事项说明,包括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的说明等。
在执行中,如确需调整和变更计划的,应在鉴定前一个月报指导中心备案。
第三条 发布公告
为便于鉴定对象报名、备考、应考,鉴定站应至少在每次实施鉴定前30日发布公告,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:
(一)职业(工种)名称、级别和适用范围;
(二)职业(工种)的鉴定标准、方式和使用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教材;
(三)报名时间期限、地点、资格条件和手续,收费项目和标准;
(四)实施鉴定的时间、地点。
第四条 组织报名
鉴定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报名,于考前两周截止报名。鉴定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,持《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》(可在http://www.gappedu.gov.cn下载)及身份证、学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。鉴定站对报考人员按《国家职业标准》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,由指导中心进行复查,复查合格者即可参加鉴定。审查内容包括学历、身份证号码、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、原资格等级及证书号、申报工龄、现申报等级等等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,鉴定站盖章同意其参加鉴定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,不予受理。对持假证件报名的,应扣留其假证件,给予警告,并记录在案,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鉴定。
第五条 上报当期鉴定计划及相关信息
鉴定站应至少于当期鉴定前十天向指导中心上报鉴定计划、申请理论试卷,同时还需报送鉴定人员报名信息及三套技能操作试题。
指导中心接收鉴定计划后应及时复核考生资格,从行业题库抽取理论试题并进行试卷印刷、分装、密封及运送;并确定一至两套技能操作试题。
第六条 考前准备
(一)依据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》和鉴定任务要求,鉴定站应提供符合鉴定要求的理论知识考场和技能操作考场,进行考场编排。
(二)发放《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》。
(三)按理论知识考场考生与考评人员15︰1的比例,操作技能考场考生与考评人员5︰1的比例组成考评小组;并设组长一人,全面负责考评小组工作。
(四)配备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。
(五)准备鉴定需要的设备、原材料、工卡量具及仪器仪表等物品。
(六)设置安全与后勤服务保障设施等。
(七)在鉴定前一天,应当在现场明显位置和人员进入的主要通道口,将考场分布、各考场的编号、考试的职业种类、项目等示意图贴出, 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。必要时,可事先组织考生熟悉场地、设备和工位。
(八)指导中心可根据需要组织选派督导员前往鉴定现场进行督导。
第七条 考核实施
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《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》到鉴定站指定地点应试。
鉴定站按照《国家职业标准》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组织考核和评判,负责考场管理和组织监考工作,必要时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可派人巡视检查。考评人员、监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,认真履行职责。
第八条 阅卷评分
考评小组依据评分标准、参考答案于鉴定结束一周内进行阅卷,按照工作流程合理分工,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的职责。阅卷后立即进行分数汇总。
第九条 上报鉴定结果
鉴定站应在鉴定结束两周内将鉴定资料报指导中心。鉴定资料包括:本次鉴定小结、考场情况记录表、鉴定人员无违反新闻出版相关法规的证明、鉴定成绩数据、鉴定合格人员《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》一式两份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。
第十条 统计分析
指导中心接收鉴定资料后进行分析统计,两周内将鉴定结果反馈至鉴定站。
第十一条 核发证书
指导中心应于收到鉴定资料一个月内办理职业资格证书。
鉴定站应及时公布成绩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。
第十二条 查询
鉴定站对鉴定对象的查询,应做到热情服务,认真办理,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。对需要更正鉴定结果的,须报指导中心审核后,予以更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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